全球第一家人才派遣公司于1940年誕生在美國。從80年代美國經濟衰退到90年代經濟復蘇的過程中,對人才服務行業造成極大影響的各種限制逐步趨于最小化。聯邦級的限制全無,州內的管理也只是登記制也或者是申報制。因為人才服務行業的設備投資少,所以很容易創業。沒有限制的美國,給人才服行業提供了易于發展的環境。
人才派遣業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興起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盛行于60年代、70年代的歐美,并在70年代末傳人日本。90年代,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才派遣業也開始興起。
人才派遣業在歐美的發展情況
雖然對歐美國家派遣業統計資料掌握極為有限,但據有關研究資料的不完全統計數據,對人才派遣業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亦可略見一斑。
派遣勞動者數:
1977年,美國160萬人。1991年,英國29萬人;德國12萬人;法國27萬人。
派遣公司數:
1977年,美國500余個。1991年,英國1.6萬個;德國0.5萬個;法國0.09萬個。
市場規模:
1991年,英國約55億英鎊;德國約30億馬克;法國約430億法郎。
美國在2002年為741億美元,2007年預計可達1030億美元。
歐美人才派遣業發展特征
因派遣公司不需要很大的前期投資,所以一些歐美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亂立公司的現象,致使派遣公司陷入過度競爭的狀態。進而,在近幾年出現了經營不振的弱小公司被淘汰與經營好的大公司對派遣業界實施壟斷化經營的兩極化的發展趨勢。由于派遣公司的過度競爭與業界的成熟化,導致派遣公司的利潤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大型公司為了生存,一方面開始追求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及勞動者供需變化相適應的經營戰略;另一方面,也開始了對新領域的進軍,實現了經營的多元化。
目前,美國人才市場的壟斷率低,市場被細分化。不僅有全球性的大規模外資人才機構和本土人才機構,還有眾多私營的人才中介機構。主要的事業形勢有四種:以招聘有經驗者為主的人才派遣服務、人才中介服務、再就業中介機構(再就業支援),PEO(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等4種。最近,還有EMS(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等新服務也占據了市場。人才市場呈現出更多樣性的服務方式,專業性高、競爭異常激烈、市場成熟,不斷產生新的服務。
歐美國家的人才派遣業立法情況
各國在立法上對人才派遣業大致有三種態度。
意大利與瑞典把人才派遣業視為傳統的以中間剝削為目的的收費職業介紹機構,工會組織對其持強烈的抵制態度,于是,國家在立法上明文禁止與取締人才派遣業。
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的工會組織對人才派遣業持克制的反對態度,于是國家在立法上,在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下承認人才派遣業的合法性。
在美國,工會組織對人才派遣業不太反感,所以,在美國尚沒有關于人才派遣業的立法。美國政府把人才派遣業視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合作伙伴。
荷蘭1965年立法;德國、愛爾蘭、丹麥1971年立法;法國1972年立法;英國1973年立法;比利時1976年立法。
21世紀歐美人才派遣業的發展趨勢
在20世紀末21世紀初的歐美國家的經濟結構轉型中,人才派遣業在勞動力轉移中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即使對人才派遣業持有相當抵制態度的工會,為了工會成員在新的經濟結構下的生存問題,也開始重新確認人才派遣業的存在價值。在對人才派遣業態度最為嚴厲的國家——瑞典,一些新興的工會組織對人才派遣業也日益持相對寬容的態度。瑞典的勞動者同盟(SACOISR)容忍嘗試派遣勞動,使用者聯盟(SAF)對適應勞動力需求的高峰期的勞動派遣業也持支持的態度。意大利雖然在法律上全面禁止人才派遣業,但卻導致了非法的地下的人才派遣業市場的成長。
一些原本認可派遣傭工制度的歐美國家政府,則為派遣業的發展不斷“添薪加柴”,出臺了設立開展人才派遣業業務分支的公共服務機構計劃:
愛爾蘭拋出了設立國立雇傭機關(National.HieAgeney)的計劃。把NHA從勞動部中獨立出來,作為私人企業而經營,依靠由官、資、勞三者構成的委員會進行管理,NHA作為臨時被用者的使用者。
荷蘭設立了臨時雇用事業團(START)。1978年,政府支持設立了私人的臨時雇用事業團START。這是一個非贏利團體,承擔長期失業者、45歲以上的失業者、殘疾人、就職困難者的臨時派遣任務。
英國則在公共職業介紹所設置臨時的雇傭服務TEMPS,與民營職業介紹者一起,發揮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作用。
美國聯邦勞動部把派遣業者視為使用者,在全國分布廣泛的聯邦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向民間派遣業者介紹求職者。
總之,由于工會對派遣業者的日趨寬容的態度、用戶對派遣業者的喜歡、政府對派遣業者的正面價值的積極肯定,共同匯成一股要求派遣業在國際上合法化的浪潮。1984年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接受了簽訂有關《派遣業管理》的新條約的建議,放棄了把派遣業視為傳統的收費職業介紹機構而加以禁止的做法,采取了對派遣業進行合法化管理的建議。于是,21世紀的派遣業,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