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的第四屆中部人力資本論壇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副司長趙國君透露,《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稱《草案》)將在今年12月份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審議通過的修訂草案預計會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勞動合同法》首次修改”,“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有望解決”紛紛出現在多家報紙和媒體的界面上,主流報紙和媒體的相關報道成為其他百家報紙和網絡媒體相繼轉載報道的題材。趙國君司長主題演講中提到的“勞務派遣”修改問題更是成為熱點。中國經營網以“規范‘勞務派遣’成定局勞動合同法修改年內二審”為標題對其做了長篇報道,中證網、中財網、中國金融網等三十多家媒體以“勞動法修改規范勞務派遣或引發對國企大量訴訟”相關標題對此進行了轉載;更有濟南日報、衡陽日報、鳳凰網、新華網、新民網等七十多家媒體以相似的標題轉載了21世紀經濟報道以“勞務派遣行業門檻將提高”的長篇報道,一時間“勞務派遣”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詞匯。
從古至今,中國人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大體可以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來形容,中國人的勤勞在世人心中堅不可摧。而在當今,中國非常強調“以人為本”,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被當成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正體現了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今年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也表示,今年將推進社會領域立法,包括修改《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可謂眾望所歸,“勞務派遣制度”的修改更是順應民心。
勞務派遣制度由來已久,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優勢,而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適用。我國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在我國確認了勞務派遣制度。然而法律實施四年以來,勞務派遣制度卻成為用人單位逃避責任,減輕負擔的工具,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為解決目前中國勞務派遣亂象問題,“勞務派遣”的修改核心放在了明確勞務派遣的“三性”,以及對勞務派遣企業的規范上。《草案》對實踐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圍做出了界定,通過設立行政審批等方式提高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門檻,并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
據悉,修正案(草案)》將于12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實施,不過,作為《草案》修改參與者之一,趙國君在論壇現場也坦言,由于《草案》中關于勞務派遣范圍修改爭議頗大,“最終能否通過二審,目前不好說”。但只要通過了,“同工同酬”問題有望解決。第四屆中部人力資本論壇引發新聞熱點,全國人民對《勞動合同法》的修改的落實充滿期待。
《草案》中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意味著使用勞務派遣工會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
影響有限
陸敬波認為,由于現在部分行業勞務派遣工的使用比例非常高,如果辭退勞務派遣工,可能會使得這些行業陷入癱瘓狀態。
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委員杜黎明在提案中稱,中國移動50.3萬職工中有勞務派遣工35.8萬人,占職工總數的71.2%。
“從《勞動合同法》修改開始,很多企業都在密切關注,現在很多企業準備采用勞務外包的方式來應對《草案》實施。”陸敬波說。所謂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
“如何區分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現行法律規定并不明確,建議立法機關對此問題作出規定,以免企業借勞務外包來規避法律責任。”陸敬波說。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建認為,雖然《草案》實施后對外企和民企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影響最大的還是國企和事業單位。
改革開放后,國企和事業單位,由于其用工受用工指標限制,無法解決用工編制問題,勞務派遣工成為一種重要的用工模式。
“國企和事業單位用工模式不像外企和民企那樣靈活,尤其是國企內勞務派遣工和在編職工福利待遇差異巨大,《草案》實施后可能引發大量訴訟。”陸敬波說。
喬建認為,雖然《草案》實施后會增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出現小的波動,但是并不會使勞動關系產生大的波動。一是,當前的勞動力市場已經發生變化,不再是過去的供大于求,用人單位大多數持審慎態度;二是,企業增加的是違法成本,依法用工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更有利。
人才派遣法要修改,預計明天7月實行
來源:
作者:駿伯童先生
時間: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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