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大部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此大大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但仍有一些費用需要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一起來了解一下。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1、停工留薪期的時限
工傷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即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保留原工資福利!豆kU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治療工傷期間的福利
工傷職工在治療工傷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補助、供養親屬半費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保險、旅游福利等。
傷殘津貼
1、領取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也被稱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這部分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同時,鑒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仍有部分勞動能力,在其身體機能恢復的基礎上,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對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向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傷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予以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時候,才由用人單位按月對工傷職工支付傷殘津貼。
2、領取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享受條件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的一項待遇。其中屬于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屬于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或者可由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幫助其重新就業。
2、補助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小貼士:
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待遇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兩點:
1、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如果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2、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一個月以后申報工傷,之前發生的費用也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于工傷保險這些事,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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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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