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報基數由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申報社保基數別忘計入年終獎
一單位征詢:我于2013年1月1日申報了社保基數,1月10日才曉得公司有年終獎,于1月16日同2012年12月份薪酬一同發放,可是社保基數現已申報成功,不曉得能否需求修正社保申報基數。對此,官偉杰表明,依據國家規則,公司從業人員以自己上年度月均薪酬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間,薪酬額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崗員工平均薪酬300%的,以300%為基數;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崗員工平均薪酬60%的,以60%為基數。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薪酬總額組成的規則》(國家統計局1號令)、《國家統計局〈關于薪酬總額組成的規則〉若干詳細規模的解說》的規則,薪酬總額是指各單位一守時期內直接支交給本單位悉數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六有些組成:計時薪酬、計件薪酬、獎金、補助和補助、加班加點薪酬和特別狀況下付出的薪酬。若單位發放的獎金已記入單位2012年的財政賬,應當計算在2012年的薪酬總額中申報2013年社會穩妥繳費基數。若單位2013年沒有交納社會穩妥費,可聯絡參保所屬區、市社會穩妥經辦組織從頭申報2013年度繳費基數;若已實踐繳費,可聯絡市社保局稽核處對你單位2013年度繳費基數進行稽核,依據稽核狀況斷定、更改2013年度繳費基數。
單位一月未處理參保可次月補繳
當前不少單位新招聘員工,怎么交納穩妥成了征詢熱門。一單位征詢:1月15日今后招聘的新員工應怎么交納1月份的穩妥?官偉杰分析說,依據我市有關規則,單位1月份招用新員工未及時處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于次月1至15日時間,持工作存案花名冊、1月份發放薪酬的會計憑證等資料,到參保所屬區、市社會穩妥經辦組織處理補繳手續。若單位具有網上申報資質,一起已處理了1月份招用新員工的工作手續,可直接經過網上申報補繳1月份的社會穩妥費。
每年7月繳費單位應以所屬參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社會保險費,并于當月1-15日內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