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南粵春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2號)等文件要求,繼續推進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暫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領取條件及標準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即2020年3月至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此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條件的,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不可再申請)。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目前為945元/月;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發放,目前為283.5元/月。
申領方式
線上申領:廣東省各市參保失業人員可通過“粵省事”小程序、“廣東人社”手機APP、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申領。
線下申領: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前往最后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窗口辦理。
溫馨提示:
失業人員只要符合政策規定的領取條件,即使目前個人已就業參保,可以繼續補領失業補助金的;但前期已申領過的,不能重復申領。
申領時間僅剩3個多月了,失業的小伙伴記得在最后期限內申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