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養老保險政策松動。從明天(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企業職工和“靈就”人員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而不是按2008年度的平均工資來調整。預計此舉一年將為企業、個人減負近10.2億元。
近日,廣州下發了《關于階段性調整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通知》(下稱“《通知》”)。經市政府批準,從7日1日起,廣州市階段性調整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市勞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階段性調整繳費基數下限后,本市當期養老保險基金在現有政策下仍能保持收支平衡。
《通知》規定,企業職工2009社保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繳納養老保險,以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廣東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這次調整,受惠最大的是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通知》明確對于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其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100%的,按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經測算,階段性調整上述人群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后,可為企業減負約2887萬元/月,為職工減負約997萬元/月;為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減負約4614萬元/月,合計減負8498萬元/月(10.2億元/年)。
年初廣州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從2%降到0.2%,一下子減少九成,五一后又調低了工傷、醫療保險費率。
亮點
收入低者受照顧
省統計局公布的全省2007年度和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2454元、2759元。按照新政策,2009年度廣州市參保單位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8277元(2759乘以300%)的,其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8277元確定;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1472元(2454乘以60%)的,其繳費基數按1472元算,這就比原定的1655元(2759乘以60%)少了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