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丨外地工作女職工的產假按哪個地區標準執行?
問:
某公司HR問:我公司住所地在江蘇常州,但公司有項目在外地,需要委派員工到各地工作。今年3月份,一名被委派到廣東工作的女員工在當地生產。這種情況下,該員工產假的休假時間,應當按照江蘇標準還是廣東標準?
答:
女職工的正常基本產假全國均為98天,但各省規定的延長產假時間標準并不一至,廣東地區高于江蘇。結合咨詢介紹情況,我們認為,廣東是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履行地,且廣東地區的產假天數標準高于江蘇地區,該女職工產假天數應當按照廣東地區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案例解析丨外地工作女職工的產假按哪個地區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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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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