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廣西人社廳獲悉,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要求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養老金調整的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按照有關規定,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適當傾斜調整方面,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160元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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