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面包含了醫保,而且都有一張卡,廣州醫保卡里面每月都有一筆金額打進去用于買藥,但是有一些不法人員想出歪心思,把錢從里面提取出來,這種行為嚴重損害的社保的利益
12月24日,記者在附院地下通道進口看到了“醫保卡換現金”的小廣告。小廣告上有打印的兩個大字“收藥”,上面標有一行小字“醫保卡換現金”,還留有一個電話號碼。
記者打通電話后,接聽電話的男人向記者分析了啥是“醫保卡換現金”。他說,詳細的操作方法是,持卡人拿著醫保卡與他一起到藥店購藥,能夠依照購藥總額的80%兌換現金,如采辦了價值1000元的藥,持卡人能夠拿走800元錢。
“必定沒事,從我這換現金的人多了。人家還有拿1萬元來換錢的,不會騙你的。”
關于記者的質疑,對方再三表明小我不是騙子,一起也再三通知記者,套現的人許多,“買藥又不違法”。
記者問能否錢多返還額度也要多一些,男人說他們收買的藥只能按批發價或許低于零售價的代價出售,賺不了多少錢,鄰近收藥品的行情就是這樣。
中介從中牟取利益
收買到的藥品會流到何處呢?記者知道到,醫保卡套現后,藥販會將收買來的藥品販賣到門診、社區病院、小型藥店等地。
“有人到門診詢問過,問咱們要不要他們的藥,說這些藥是用醫保卡買來的,能夠廉價一些。”賽馬場北路一家歸納門診的負責人許大夫通知記者。
藥品出售應當實行關聯的法律規則,也有必定的流程,需求關聯部分的文件指示。但這些沒有任何手續的藥品因相對賤價的價錢流向商場。
“沒有關聯的購藥手續,且憂慮會把過期藥、假藥摻雜到收回的藥品中,從頭包裝后出售。”為了診所及患者的安全,許大夫回絕收買。盡管這些人拿來的藥價錢相對低一些,但他不敢以這種方法進藥。
不過,這也從中反映出了這些不法中介的掙錢方法,即用醫保卡買來的藥再賣出去,從中牟利。
市民對醫保卡概念不清
“醫保卡里錢不少,放著也取不出來。”市民李小姐說,逢年過節,她常拿醫保卡到藥店采辦保健品,作為禮物送給親戚朋友,偶有藥店出售藥妝產物,也能夠用醫保卡采辦。
李小姐以為,小我年青很少抱病,如果然患上了啥大病,卡里的這些錢也解決不了啥大問題。
而市民康大爺則說,如果出了事兒,仍是有醫保卡比沒有好。他說,用醫保卡到藥店買保健品不合適。如果把這些錢全都用于采辦保健品,醫保卡就失去了含義。
在采訪中,大多數市民對醫保卡概念不清,總覺得沒有啥用,錢放著拿不出惋惜,并不以為用醫保卡套現是違法行動。因而,招致醫保卡套現行動以及藥販的猖狂。
買藥能夠,賣藥違法
“醫保卡在藥店直接套現換錢的行動,是不允許的,但市民買藥是正常行動。”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韓曉娟通知記者,因為醫保卡里面的現金歸于市民私家一切,它作為一筆受法律保護的特別資金,用于就醫與購藥。
韓曉娟還說,早年發生過藥店直接為醫保卡返現金的行動,對此,有關部分已明令制止。如今的扎手之處在于,市民采辦藥品的行動是不違法的,難以制止。但將采辦的藥品私自賤價販賣的行動違背方針規則,卻難以有用有力的監管。
很顯然,中介又一次與法律法規玩了一次“捉迷藏”,法律部分難以監控,沒有辦法界定市民買藥是運用仍是出售。可是,能夠必定的是,私自出售藥品的行動并不像藥販通知記者的“不違法”。
對準藥品的私自售賣,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局一位不肯泄漏名字的工作人員通知記者,藥品出售要具有關聯的手續,不論是市民私自賣藥仍是藥販倒賣,都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市民應該善用醫保卡里的資金,即便如今醫保卡里的錢不多,但金額的累積起伏與保證程度是有關的,套現的行動,無異于透支持卡人的“救命錢”。
律師:危害社保利益
套取醫保卡現金,再進行藥品私自生意,這在醫保方針和藥品生意一起觸及違規違法。
內蒙古典澤律師事務所李文生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則:以詐騙、假造證明資料或許其他手法騙得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分責令退回騙得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得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李文生說,醫療保險是一種社會福利待遇,其間包括小我付費和社保統籌兩部分金錢。醫療保險是供員工患病運用,不能挪作他用。因而醫保卡換現金這種行動是違法行動,貌似是小我運用小我的錢沒有啥不妥,其實破壞了醫保的社會功能,危害了社保統籌的利益。
《藥品管理法》也有相關規定,經營藥品和買賣藥品都需要一定的正規手續,違法情形可以處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醫保卡套現屬于違法行為
來源:
作者:駿伯童先生
時間: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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