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但是由于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大、參保晚,或是流動打工、中途斷繳等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后才發現,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累計不足15年。
我們都知道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不足的話,是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那么社保年限不夠的話還能繼續在企業參保繳費嗎?在戶口上又有什么限制呢?關于這些問題,小編為你逐一解答。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領取養老金有什么條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及以上。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繳費年限不夠,退休要停保嗎?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單位參保人員,參保單位須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通過網上申報或至市社保局、鎮鄉(街道)社保窗口辦理參保職工減少手續。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停保手續,在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作自動停保處理。
延長繳費至15年,有什么要求?
當地戶籍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十五年的職工,由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或至社保窗口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后,由職工本人填寫《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延長繳費年限申請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延繳手續,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其中,參保人員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外地戶籍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本人可選擇當地或其戶籍地作為繼續延繳地(僅可選擇一次)。其中,如選擇當地為繼續延繳地的,應參照諸當地法規辦理延繳手續。如果超出申請延繳的時限(通常為一個月),將視作放棄當地延繳資格,需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回戶籍地。
不想繼續繳費,如何一次性領取?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辦理人員減少手續后,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但是這樣的話,之前工作單位給你購買的養老保險部分(占大部分),就白白上交給了哦~
外地戶籍,繳費年限又不滿十年的,怎么辦?
外地戶籍的,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當地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其繼續延繳地為戶籍地。參保單位須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通過網上申報或至社保窗口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告知職工及時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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