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中山訊 對于一些重大疾病,中山不少市民都會轉往廣州等外地條件較好的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因此從中山醫院轉往異地醫院也是市民較為關心的問題。昨日,中山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就醫保異地使用的有關問題作出解釋。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參保人如果辦理了市外轉診手續,但超過6個月仍未住院的,應重新辦理市外轉診手續。每次市外轉診手續只能住院一次,門診就醫時間不超過60天。參保人遵醫囑復診的,應到原市內轉出醫院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重新辦理市外轉診手續。
轉至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參保人可直接用社保卡在以上醫院進行現場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