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漏繳員工社保,機場老員工航站樓前舉牌申冤
來源:
作者:駿伯小許
時間: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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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12月起,在深圳機場航站樓前,兩位六旬老人廖某、譚某便不時舉牌“申冤”,他們認為自己為機場(及其下屬公司)工作超過15年,可今年退休后領到的退休金卻僅有一千多元。廖某稱,公司漏繳社保直接導致他的退休金縮水;譚某表示,退休金縮水是因為單位在退休結算時,并未按企業職工的標準來計算,他希望能得到賠償。而深圳機場回應,廖、譚兩人的訴求沒有相關政策依據,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紛爭。
漏繳社保致無法退休
8日上午,羊城晚報記者在深圳機場T3航站樓4號入口處見到了廖某和譚某,他們身披條幅,控訴對機場的不滿。
廖某今年62歲,1995年8月進入深圳市金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原機場銷售公司的下屬合資公司),后金豐公司并入機場貨運公司,貨運公司于1999年6月開始為其繳納社保。按常規,老廖在2012年11月8日就能辦理退休,但老廖卻退不了。老廖查詢的結果是,1995年8月至1999年5月這段時間,由于金豐公司漏繳員工社保,導致老廖在深圳的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不足15年。
“當年公司財務報表上有員工社保繳納記錄,但相關人員實際并未辦理,社保繳費被打了白條。”老廖說。
因此,2012年本就可以正常退休并領取退休金的老廖,不得不繼續上班一年零六個月。從2013年12月2日開始,老廖便不時到機場航站樓舉牌“申冤”,因為他發現,即便補上這一年零六個月的社保,他的退休金也只有1000多元。老廖認為,如果金豐公司不漏交社保的話,其將來退休金會達到約3000元/月,漏交社保直接導致他的退休金縮水。2012年時,老廖要求機場貨運公司賠償其53萬多元,2013年10月,老廖提出新訴求,要求機場貨運公司在辦理他的退休手續時按照國有企業職工辦理,并補交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譚某今年60歲,于2014年3月辦理了退休手續,他也曾是金豐公司員工,1996年4月至1999年5月期間,機場貨運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不過老譚在戶籍地(梅州豐順縣)的原單位一直在為其繳納社保,所以他并沒有繳費年限不足15年而不能退休的問題。老譚說,他的退休金現在只有1463元/月,他認為是貨運公司的過錯導致其退休金核算有問題,因此從今年6月26日開始,他和老廖搭檔一起舉牌“申冤”。
勞資未達成賠償共識
記者從深圳機場獲知,老廖確實應該在2012年11月年滿60歲時辦理退休,但因其戶口為非深戶且已超過兩年追訴期,無法補交1995年8月至1999年5月的養老保險。考慮到老廖的實際情況,機場貨運公司提出解決方案:按照社保局有關延繳社保的政策,延交社保至滿15年(即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繼續繳納社保),延繳社保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延繳期間由貨運公司按1500元/月給其發放津貼,其本人不用上班,同時,將未繳社保的45個月社保費以現金形式發給本人。
但針對老廖提出的“按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等訴求,機場方面卻一直未能與他達成共識。機場工作人員稱,他們多次陪同老廖到社保局咨詢,但因廖某提出的賠償方案均無相關政策依據,因而未能達成共識。
今年5月,廖某繳納社保已滿15年,應辦理退休手續,但老廖稱因機場沒有給予補償,所以拒絕提交退休申請。在貨運公司反復溝通和勸說之下,廖某終于辦理了退休手續,社保退休待遇為1058元/月,從今年6月起發放。這時,廖某又提出了20萬元的補償訴求,并開始到航站樓舉牌“申冤”。
機場稱可走法律途徑
而對于老譚的情況,深圳機場回應,去年9月底,譚某向機場貨運公司提出訴求,也要求退休時按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機場貨運公司方面認為其提出的訴求無社保政策依據,且與企業無關。今年3月2日,譚某達到60歲,按時提交了退休申請,并于4月11日領取了社保退休待遇,每月1463元。
深圳機場表示,譚某嫌社保退休金太低,要求機場貨運公司、股份公司協助其到社保局核實退休待遇計算是否有誤,社保局工作人員多次表示,其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是依據社保政策和其社保轉移材料核算的,沒有任何問題,而譚某認為貨運公司、股份公司在其社保轉移、退休辦理方面沒有盡到責任,導致其社保退休金較低,并提出貨運公司賠償他11萬元的訴求。
8日下午,深圳機場新聞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廖、譚兩人反復到航站樓舉牌“申冤”,已經影響到機場正常運作,建議兩人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與機場的分歧。(記者李曉旭)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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