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起,梅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8%下調為0.5%,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保持不變。
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從今年10月起,梅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8%下調為0.5%,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保持不變。
據了解,根據中央關于“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上級有關部門“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要求,按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籌資的原則,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聯合測算報市政府同意后,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發出《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06號)。
按照《通知》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8%調整至0.5%,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保持不變。通過下調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可有效盤活生育保險基金的存量,用活增量,使基金運行處于合理健康的水平。據統計,繳費比例下調后,每年可為用人單位減少生育保險繳費支出2400萬元,對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局勢、激發市場活力、助推梅州加快振興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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