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也能獲得財政提供的五項社保資助。
8月4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就業專項資金部分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即日起至14日,市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減少企業負擔,鼓勵更多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廣州對招用就業困難群體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費(企業繳交部分)補貼的政策已實施多年。在原辦法中,補貼對象被界定為大齡失業人員、大齡農轉居人員、特困失業人員、隨軍家屬、農村勞動力五類。征求意見稿中,新增了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這一類人員。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大齡失業人員、大齡農轉居人員、特困失業人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較原辦法增加了財政對醫保、生育保險兩個險種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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