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會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只由用人單位繳納。
1.養老保險
(1)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20%,個人應繳金額=個人月繳費工資×8%
(2)三資、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本區城鎮戶口人員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11%,個人應繳金額=個人月繳費工資×8%
注:(1)自由職業者負擔單位和個人兩項繳費 (2)個人繳費從工資扣繳,繳費金額計算到元,角位四舍五入.
2.失業保險
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2%,個人應繳金額=個人月繳費工資×1%(農村戶口人員不繳納)
3.工傷保險
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應繳比例, (應繳比例按不同行業分為三個檔次:0.5%、1%、2%)
4.生育保險
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0.7%
5.醫療保險
(1)在職職工單位應繳金額=單位當月繳費工資總額×8%,另按每人每月上年度區職工月平均工資×0.26%繳交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個人應繳金額=個人月繳費工資×2%。
(2)退休人員: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上年度區職工年平均工資×75%×退休人數,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上年度區職工月平均工資×0.26%×120(個月);按月繳交=上年度區職工月平均工資×7.5%×退休人數,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上年度區職工月平均工資×0.26%×退休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