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1)自2008年7月1日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07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均工資總額。計算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內容為準,由以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本繳存年度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
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1)自2008年7月1日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07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均工資總額。計算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內容為準,由以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本繳存年度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