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目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3.25%,遠低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據測算,一筆額度100萬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比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節省利息支出20萬元以上,能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但近期,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嚴重損害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從2月6日起,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市公積金中心應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其中,7個工作日包含市公積金中心資格審批3個工作日,放款審批3個工作日,放款1個工作日。準予貸款的應通知受托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市公積金中心要求,受托機構要按照委貸協議約定,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辦理相關委托的貸款手續,優先保障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阻撓或拒絕符合條件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對受托機構的考核,對不履行委貸協議約定事項的,按照委貸協議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資格。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個人貸款協議中,有排除或變相排除住房公積金貸款條款的,暫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承辦資格。
按照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在申請報告中承諾不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有關書面承諾,明確告知購房人有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公積金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0000元的罰款。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公積金中心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廣州公積金新政承諾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積金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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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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