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表示,考慮到廣東省2012年公布的高溫津貼標準目前已執行8年多,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逐漸不相適應,因此擬適時調整提高高溫津貼標準。
據悉,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廳指,若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至300元/月,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增長幅度達100%。調整后按月發放的標準與上海、江蘇、浙江的標準持平,全年發放的高溫津貼總金額為1500元,排名全國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蘇、浙江(全年發放1200元)。
另外,考慮到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12年6月1日開始執行,廣東省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10月。因此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擬于2021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