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要提供用人單位辦理招工手續后的 《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沒有辦理此手續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號碼、復印件和小一寸相片一張;
(2)非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要提供《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沒有此手冊的,提供《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社會統籌電腦號;
(3)凡委托我廣州公司代交代買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首先要確定繳費基數和參保險種(根據單位的性質和個人的戶口地決定),并提前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一次性預交一定期限的費用,由我處開具代收發票;
(4)根據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局的文件規定,超過繳費期60天的要按0.2%/天支付滯納金;
(5)繳費基數的確定以上年度廣州市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最高不得超過其300%,最低為其60%,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為一個繳費年度。目前社會統籌有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種險種,國有、集體企業(含參照執行國有、集體企業繳費比例的單位,如外商投資、合資、合作企業或辦事處)繳費比例分別為28%(其中單位20%,個人8%)、3%(其中單位2%,個人1%)、10%(其中單位8%,個人2%)0.5%、0.7%;私營企業、個體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分別為20%(其中單位12%,個人8%)、3%(其中單位2%,個人1%)、10%(其中單位8%,個人2%)、0.5%、0.7%。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由國家或省、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原按國有、集體繳費比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轉為或重新注冊登記為股份制企業或其它所有制(組織)形式的,仍須執行國有、集體繳費比例及有關規定,不得轉按私營企業、個人工商戶繳費比例及有關參保規定。
社保代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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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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